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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恒丰定开债: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9 15:24    点击次数:122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基金名称             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恒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                  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8日   根据《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 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第二个封闭 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 前一日止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13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4 年12月13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6月 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 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M<100 万元             0.4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 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多于 7 日(含)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                 Y≥30日         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无。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 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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